根据邮储银行南昌市分行《关于印发2016年度“金融消保,我们在行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的实际情况,我洪城中心于2016年11月19日积极开展金融消保我们在行动-受尊重权。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对消费者受尊重权有所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 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为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银行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出入较为频繁的场所,在银行进行消费同样也有我们的银行消费者受尊重权保护。受尊重权-银行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是指在银行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以及(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等权利。金融机构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因此,我们每一位银行顾客都应该学习和了解银行消费者受尊重的权利,这样一来,如果一旦发生在银行不受尊重的事件,就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银行机构更应该加强宣传力度,让每位客户都能清楚知权、合理用权、切实维权。进而达到我们诚心诚意为每位客户服务的宗旨,也让每位客户感受到我们银行的诚信和温暖。
对于此次活动的开展,各支行依照职责,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金融消保我们在行动-受尊重权活动。辖内所有支行通过网点LED屏、宣传展板、横幅等载体发布“金融消保,我们在行动”宣传标语,发放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为了增强宣传实效,我们充分发挥各类内、外部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工作。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免责条款 | 招贤纳士
Copyright © 2002-2011, tban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联银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贝邦律师事务所 姜波
MailTo:tbankw@163.com
版权所有:银行界 京ICP备10000166号
京公网安备110114000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