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行开展了关于抵制“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卑劣的手法,在人民币上面书写、印制、打印反动宣传内容,恶毒攻击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企图在人民群众中制造混乱。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是反法律、反社会的犯罪行为,触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行认真组织学习了抵制“法轮功”反宣币学习活动,对在人民币上进行违法宣传“法轮功”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污损人民币必须及时收缴。
柜面在收客户存入的现金中,如果发现客户持有一张或二张“法轮功”反宣币,要引导客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法轮功”反动宣传标语污损的人民币要拒绝接收,如果是大量的“法轮功”反宣币或故意污损的人民币,有故意使用的可疑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我行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现金后,大额现金进行机械清点、小额比如说5元、1元的小额货币必须经过人工手工清分,在手工清分时,发现“法轮功”反宣币,要单独挑选出来,登记造册,做好人民币“法轮功”反宣币的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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