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行宿迁分行通过把握政策、广泛调研、针对性拓展,成功营销泗洪县水产养殖户陈某“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目前已完成前期审批工作,客户已至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全市首笔“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在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宿迁市泗洪县被列入首批试点范围。
自宿迁市政府针对性推出相关工作实施意见后,该行迅速启动相关工作,组织人员与相关部门接洽沟通,进村入户开展调研,在对发放对象、发放条件、贷款用途等要素充分研判的基础上优选泗洪县临淮乡水产养殖户陈某,开展贷款营销工作,截止9月18日,首笔“两权”抵押贷款前期审批工作已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也在相关部门办理中。
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既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深化改革的需要,也为推进金融创新,推进银行业转型提供了新的路径。该行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权”抵押贷款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为地方经济转型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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