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忻州城建支行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制度,有序地开展支行日常工作中的现金收付工作。近期,根据人民银行货币金融有关工作要求,选取了与现金管理工作相关的行内外部门,个人客户、对公客户等样本,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了现金管理情况的调研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调研坚持了调研对象的广泛性和有效性,选取了具有不同代表性的人群共计100人,其中银行员工30人,开户出纳40人,个人客户30人,从内外维度、公私角度等方面立体化抽取样本调研,确保结果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知晓度调查中,知晓人数率为72%,说明该条例的普及情况较为良好。其中,银行员工知晓率为100%,公司客户为80%,个人客户为33%,可以看出,在个人客户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推广工作,提高人们对现金管理工作的认识。
在条例执行情况的调查中,执行率为80%,表明各公职单位和私人企业对条例都十分重视,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中,批发零售企业和餐饮业企业执行率相对较低为60%,究其原因为,该两种行业内现金收付较为频繁,上下游供货商素质参差不齐,市场秩序相对不稳,造成了条例在实际工作中的流于形式问题;同时对整个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也可以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和私企等客户的执行情况要远远高于其他诸如小型企业,零散商户等,这一现象表明条例的开展应该向中小型倾斜,加大特殊企业、行业之间的推广力度,以确保条例的全面执行。
综合问卷调查的相关资料和我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支行存在的大额现金使用情况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
个人客户的情况较为简单,一般为同业竞争和个人现金收付需要。
开户单位的情况较为复杂,有以下原因:其一,节省取现手续费,故较为集中的大额取现;其二,企业性质特殊,做账需要不体现转账信息,故只能取现;其三,现金流通周转较快,例如:零星货款,工资发放等;其四,有些单位因某些原因,无法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如没有业务委托书,转账支票等,其中,经营需要,如有的单位需要日结费用,故取现需求较多。
综上所述,《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推广情况总体上是可喜的,但是也存在局部性的偏差,为了更好的开展现金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人民币收付业务水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抓起:首先,加强现金收付业务信息采集工作,如预约登记,业务完成后的回访工作,相关客户的信息联动收集;其次,提高现金交易收费,同时减免非现金交易收费,通过“负激励”的效应,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方式;再次,建立监管信息库,专人专管,提高现金收付异常账户转账的监管工作;最后,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条例的相关制度,提高社会影响力,真正做到“条例人人懂,条例人人做”。多管齐下,确保人民币现金管理工作更为科学、有效地开展,提高全社会的现金收付质量和水平,建立规范有序,健康稳定的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