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是我建行星沙支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重要的风险缓释方式,为个人按揭贷款提供了第二还款来源。近日,根据省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建湘房2016-168号),个贷中心从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账户的开立,保证金账户的冻结、支用、是否足额等方面对我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
一、经核查,我行共有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账户共计41户,金额2400多万元,所有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账户都按规定进行了冻结、专户管理、按流程支用,保证金余额对应贷款金额比例足值。
二、根据省行文件要求,对保证金的管理提出了以下要求:
1. 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严禁发生挪用或与客户结算账户、内部账户混用串用、各子账户(含册号、笔号)之间互相串用等行为;
2.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账户的名称中应注明“保证金”字样,不得开通电话银行、网银等渠道中不受我行控制的对外支付功能。
3.担保期间,保证金资金只能作为保证金存款,专项用于担保债权项下本息的偿还,或当保证金所担保的业务到期或提前终止、结清时,经业务部门审核客户无违约行为的,与客户解除担保责任。
4.对于个人住房贷款项目,经办机构应根据相关产品制度、合作协议、保证合同等文件规定,释放保证金。保证金释放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应并入项目档案留存。
5.对于个人住房贷款项目的借款人出现《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我行有权对合作方保证金账户内资金进行主动扣划。柜面应根据业务部门出具加盖部门预留印鉴的资金扣划通知,按照业务规定时限进行扣划。
6. 保证金账户开立后,除用于偿还所担保的贷款外,账户内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包括不得在该账户上收取账户维护费、手续费等,即使是税费也不能从该账户资金中支付,以确保账户资金符合司法实践所要求的“特定化”的要求。
通过本次清理检查,我行个人住房保证金管理更加规范,为我行有效防范个贷业务信贷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