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行盐城分行开展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执法监察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各阶段的检查监督,狠抓重点环节风险防范,既促进集中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又有效防范采购风险,营造工商银行廉洁文化氛围。
严格集中采购项目需求环节的事前防范。一是对近年来未进入集中采购流程的自行采购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存在为了规避集中采购流程而通过化整为零、分散采购等手段进行自行采购,预防某项采购行为源头风险。二是对集中采购需求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事前评估。集中采购需求的制定是整个集中采购行为发生的前提,所有的后续集中采购环节均以此为依据开展工作,为满足集中采购需求服务。因此需求制定环节是整个集中采购行为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这一环节的风险是影响整个集中采购行为风险水平的最关键因素。掌握这最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就在于使用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所提需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做到对需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有效的控制和保证。必要性是指需求的物品、服务和工程是否是我行必须的,是否能够切实提高全行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带来的收益是否大于花费的成本等等。合理性是指需求是否恰好满足使用部门的需要,而不是一味追求超豪华、高配置,忽略性价比因素。三是对推荐供应商环节和采购方式建议环节的风险防范。重点检查业务主管部门推荐供应商/服务商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或者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是否在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在从供应商/服务商库中随机抽取,检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是否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项目是否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严格集中采购项目评审环节的事中防范。一是对专家产生环节的风险防范。检查专家小组成员的抽取是否在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下,由集中采购部门负责随机抽取。二是对专家评审环节的风险防范。检查专家小组成员在整个评审和谈判过程中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专家意见是否带有明显的不合理性,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落选,价格较高的供应商得票较高等。三是对采购结果的汇报审批环节的风险防范。检查集中采购部门是否真实、完整地汇报集中采购全过程情况和结果,为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严格集中采购项目执行环节的事后防范。一是对合同的签署环节的风险防范。检查业务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根据经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意见,与供应商/服务商签署合同;所签署的合同内容与谈判的结果是否一致。二是对采购结果执行环节的风险防范。检查集中采购部门下达集中采购统一采购结果后,业务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是否按照采购结果执行,包括超过供应商范围进行采购、超过评审价格进行采购等。三是对验收环节的风险防范。检查业务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对采购的物品、工程或服务是否进行验收及验收是否严格。四是对付款环节的风险防范。检查业务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是否按照签署的合同条款申请付款、财务部门是否严格审查把关,包括付款时不按合同进度付款,擅自更改收款单位,多付、少付货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