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15日,吉首市某业主在吉首支行成功缴交了第一笔住房维修资金,标志着我行正式开通缴交维修资金业务。
住房维修资金,又叫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为确保该项业务落户我行,在州分行党委正确领导下以及房信部大力支持下,吉首支行经过了长达两年艰辛地跟踪、营销,终于于2016年4月14日,吉首市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与我行签订了长达十年的《吉首市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同意委托我行办理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等相关金融业务。2016年4月18日该管理中心成功落户于吉首支行。
现今,随着缴交维修资金业务的成功开通,业主或售房单位可通过我行缴交维修资金,对我行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稳定存款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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