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常德桃源漳江路分理处客户较多,一号柜台受理了一笔开立手机银行的业务。由于客户提供的身份证和本人有些差别,柜员叫来业务主管核实。从照片上看,客户五官、发型都和柜台前的客户有细微差距,就询问客户是否为本人。客户解释照片是前几年照片,现在瘦了,头发短了,所以看上去不像。我们询问其身份证的详细信息,客户均能准确答出,并一直说不想再多跑,麻烦我们快点给她办理。为了让我们放心,客户还当面让其他办理业务的客户查看其身份证。当柜员委婉的告知客户,身份证不能确定为本人,要求客户出具辅助证明时,客户大怒,虽然柜员尽力解释,客户仍无法平息,只是不停的提出快点办理。
就在事情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客户主动从手机中找出一张照片,并说这就是她本人前几年照的,和身份证上的时间差不多。柜员接过手机,细心比对,发现照片和身份证系一人,且都能看出下巴下方有一颗小痣,而坐在我们面前的客户,不仅五官有差别,而且那颗痣也没看到了。柜员将这些疑点告知客户,并肯定的指出其不是本人,客户虽然嘴上坚持,但神情开始闪躲,态度也不像开始那么愤怒了。最后,客户借口回去拿辅助证明,离开了网点。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居高不下,利用假身份证开立电子渠道更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给打击网络犯罪增加了难度。因此,核实客户身份,留存客户真实信息成为了当前临柜人员的重要责任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办理业务时,必须认真负责,落实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制度,坚持业务办理的原则,防止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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