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我们有幸请到了建行衡阳市分行纪检监察部纪检监察特派员万克云和徐岱两位领导,为红湘路支行全体员工带来生动而意义深远的一课:案防管理及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红湘路支行全体员工对于两位“老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会议两位“老师”的精彩发言中拉开序幕。
学习新规章制度,对合规案防工作进行深刻阐释。徐岱老师给大家讲解关于合规案防工作的知识,深入浅出地带领为大家学习总行最近实施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即新188条。让每位员工熟知新188条是在原有的288条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实际,改进完善后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他指出,相对于原有的288条及19条禁令,新的规定在精简的基础上,加重了对违规的处罚力度。他结合曾在各营业网点出现过的实际案例,深刻阐释了飞单,伪造资料办信用卡套现等严重违纪的事例的特点和相应处罚,敲响了每位同志的警钟,让人人知制度、守制度,强化了全行员工的合规案防意识。
精彩生动党课,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万克云老师在精心准备下,给我们带来了极为生动,令人印象深刻的党课。他首先对红湘路支行2015年取得的各项荣誉表示祝贺,并充分肯定了红湘路支行全体员工的努力付出,并对红湘路支行在新的一年里需加强和努力的方面给予指导。接着,他以今夕党章的差异入手,为我们讲解了党的基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他指出,“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最早由俄国的共产主义领袖之一的列宁先生提出,由我国共产主义先辈们在与俄共产主义组织交流学习时引进,后在我国逐渐发展完善,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不能完全的民主,亦不可绝对的集中。强调了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它们分别是: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党个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个人服从组织是大是大非上的绝对服从,少数服从多数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符合党的原则地服从,组织应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在适当的情况下应控制好会议进度,留出充分的时间让大家思考,而一旦形成决议,就要严格落实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的,不能在所有场合纯粹、一味地追求民主,那样会导致民主地滥用;亦不能太过集中,那样会造成领导与群众的脱离。万老师的讲话简明扼要又深入详实地向我们讲解了民主集中制的各方面特点,强化了我们对于党的组织原则的理解,并结合我们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形象、生动、幽默,近2个小时的课程,大家听的津津有味,每个人都收获满满。
支行对各项学习、业务情况进行通报学习。接着,由红湘路支行的刘丽萍行长对来自分行的两位领导的精彩讲话表示感谢,并总结了我行在2016年双节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就现阶段的公司、个金、电卡、房金业务指标进行详细的分析,找短板补不足,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布置落实到人。最后对我行上阶段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进行了总结和通报并就下阶段的学习计划做了安排。我们有信心保持胜利的果实,补齐短板向优秀支行学习看齐,争取在2016年做得更好,收获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