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交纳党费,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改变拖缴、欠缴党费情况,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组部2008年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近日,该行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一是明确了基本要求。党员交纳党费,要做到自觉、按时、足额。自觉是指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应由本人亲自缴纳,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代扣方式;按时是指可以按月交纳,也可以按季预交,不能无故拖交,如因病治疗等特殊情况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足额是指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党费。
二是明确了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税后实际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是建立预交保底制度。鉴于实行绩效工资制,且每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分次发放,月度实际收入、年度实际收入具有不均衡、不确定性,经研究建立预交保底制度。
四是明确缴费方式。个人通过现金缴纳到所在支部,各支部党费收缴人员将党费汇总,通过e缴费平台直接缴至本行党费专户,并注明缴费支部,也可通过转账汇款方式缴至本行党费专户。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免责条款 | 招贤纳士
Copyright © 2002-2011, tban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联银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贝邦律师事务所 姜波
MailTo:tbankw@163.com
版权所有:银行界 京ICP备10000166号
京公网安备110114000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