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任某,男,家住县城南西路,在县城经营建材销售7年,2014年9月以一栋共四套自有房产为抵押物,向邮储银行铜鼓县支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120万元,贷款用途为店面装修以及进货周转。9月3日信贷员上门实地调查,客户经营情况较好,符合支行贷款条件,9月28日支行向借款人授信并发放贷款108万元。
借款人前7期均能按时偿还利息,第8期偿还利息时出现首次逾期并且此后未再还款,信贷员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收,得知客户因经营不善导致生意失败,加上在外投资亏损,资金难以回笼,造成资不抵债,无现金偿还贷款。
贷款逾期后,支行清收人员和律师多次上门催收,经多方打听,了解到客户因经营不善导致外债累累。同时,借款人夫妻还发生了家庭纠纷,借款人已无心经营,并无任何收入来源。鉴于此种情况,支行于2015年6月17日对该笔贷款进行了诉讼,当地法院于2015年7月24日做出判决,支持通过处置借款人的抵押房产用于偿还贷款。
房产拍卖的前提条件是评估抵押物价值,支行积极与评估公司沟通,要求评估公司不仅依据抵押物的区位、建筑年限以及相邻新建小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还应考虑在覆盖银行全部债权的前提下,确定抵押物评估总价为141.3万元。
确定拍卖价格后,法院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尽管前期已做了充分准备,但耗时四个月,前两次拍卖仍以流拍告终。在第一次流拍后,支行通过与执行局多次商议,最终决定下调起拍价格,下降幅度为20%,但结果还是不尽如人意,第二次拍卖依然流拍。考虑到第三次如果再次流拍,法院将裁定由支行接收抵债资产,而县支行由于受人力、管理经验等因素限制,管理抵债资产存在较大困难,应尽全力确保三拍成功。于是,支行一方面请求法院继续发布拍卖公告,并经支行与法院执行局商议,决定将三拍价格再下调5%。另一方面发动支行员工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等寻求有购买意向的客户。通过不懈努力,在第三次拍卖前,支行已积攒了十多名意向购买客户。
在确定了第三次拍卖起拍价格后,支行第一时间通知前期已参加竞拍的所有意向客户。在第三次拍卖中,四套房产中有三套房产成功被拍卖,最后一套房产通过支行与客户协商也达成了购买意向并成交。4月25日,法院将房屋拍卖款划至支行账户。至此,一笔逾期336天的大额不良贷款终于绝大部分本息成功收回,共本息合计106.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