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一名女子持一张姓名为郭霞的身份证,证件号码为3701041*****286429,签发机关是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当柜员接过身份证后,首先对是否是本人前来开户进行核对,发现和身份证上并不是同一人,然后发现此身份证可疑,疑似假身份证。通过鉴别:首先,此身份证质软正面无荧光反应;其次,在用身份证识别仪时此身份证并没有磁性反应。客户自己也声称身份证已消磁,核查不到身份信息。在与现场管理人员核对之后,确定前来办理业务的女子与身份上的女子并不是同一人,但是鉴于没有专业识别仪器无法断定身份证的真伪,后经客户打电话质问身份证真伪时得知此证件为假身份证,该行对假证件进行了暂留然后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银行有权对每名客户前来办理业务所持的证件进行鉴别,是否是本人办理业务,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之后方可为客户办理所需业务。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许多不法分子通过买卖身份证、制造假身份证前去银行办理银行卡,办成之后不法分子可以进行网络诈骗,洗钱等一系列的犯罪活动,极易给客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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