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授权经办会计“周某某”到建行无锡滨湖支行开立对公基本结算账户,在审核过程中,客户提供了全套开户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开户资料,客户经理也进行了审核并已签字确认。柜面经办开户的柜员在进行基本资料核实、企业信息系统检查、法人经办人身份证联网核查后,根据法人“蔡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在新一代系统中查询出了联系电话号码并拨打电话核实,在尝试过两次后电话并未打通;企业会计当即表示法人还有其他电话,柜员随即根据客户提供的电话进行了拨打,但仍然没有打通;于是企业会计又给出了第三个号码,柜员顺利打通后,机主称是法人代表本人,于是进行了相关信息的核对,并进行了账户的预开户。不久,第二个电话的号主回拨至银行,柜员在接听中发现第二个电话与第三个电话的机主并不是一个,于是产生了疑问。再次拨打我行系统中查出的第一个号码,经过多次拨打后终于接通,机主确认是蔡某某,且与身份证上的信息核对一致。但机主本人却称从未开过公司,且从未来过无锡,也不需要在无锡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由此基本判断该账户为假冒开户,经主管同意后柜员对预开立账户进行了撤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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