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和法治化为原则,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进一步强化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近日,邮储银行扬州市分行开展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学习,全面解读了《指导意见》中的相关内容,现结合日常工作,浅谈几点学习心得。
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深化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金融市场上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科目种类日益繁多;而根据相关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的成年金融消费者之中金融专业知识的普及率尚不足30%,70%多的金融消费者在参与金融活动时与金融业经营机构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交易信息不对称。这就造成金融市场的改革发展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不规范,金融消费纠纷频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识别风险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指导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维权意识和金融素养,另一方面也更好的规范和引导了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构建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这既是金融业深化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稳定和谐金融秩序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要素。
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法治化环境下金融市场要平稳健康发展,金融管理部门就必须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协作机制、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三、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始终贯彻于该行的各项普惠金融服务工作当中。
自邮储银行立行以来,服务百姓、普惠金融的理念已经深深植入日常经营活动中。具体到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践行普惠金融就是要在实际经营中时刻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各方面的消费权益;践行普惠金融就是切实维护好客户的“八大权利”,通过各种形式的内外部宣讲,提高来我行客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意识。该行在现实经营管理工作中,通过公开服务价格收费目录、设立举报箱、完善透明投诉机制、以客户为中心的人性化业务流程、一对一的个性化营销服务等细节完善,切实维护好客户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该行始终坚信,真正保障好、维护好、落实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普惠金融的必然选择,也是该行实现又好又快经营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