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纪委书记专职化的要求,建行长沙湘江支行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
一、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支行党委研究决定调整纪委书记的工作分工。12月10日,该行明确规定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人力资源(工会办)、内控合规、法律事务和反洗钱工作,专职分管纪委、监察部工作,落实了总行、省行党委和纪委深化“三转”,聚焦主业,纪委书记回归本职的文件要求。
二、为确保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12月10日,该行将合署办公的内控合规工作、法律事务工作分别划入风险管理部和办公室,使纪委、监察部门切实做到找准职能定位,坚守责任担当,独立实施监督职责。
三、纪委、监察部进一步做好职责清理,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强化“四个聚焦”,深入推进重点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按照专心、专注、专业的要求,提高监督执纪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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