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强化各级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建行长沙湘江支行根据省行相关规定,出台了《副经理级及以上负责人员责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通过对负责人员履行岗位职务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经营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负责人员进行问责,适用于湘江支行管理的所有副经理级及以上负责人员。负责人员责任管理主要通过月度、年度考核、KPI指标管理、集中检查、随机抽查、专项调查、专项述职和内外部审计等方式进行。
《管理办法》强化了负责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了14种情形对有关负责人员实行问责,如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除免去职务外,还需依照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追究责任。
《管理办法》强化了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明确了负责人员对所在单位的业务发展、内控风险、经营效益、资产质量、客户服务、制度建设、班子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舆情声誉、安全维稳等负责。通过对经营业绩及管理业绩两方面的考核,对不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或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出现较大失误或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追究负责人员责任。
《管理办法》强化了负责人员的其他责任。明确了6种情形下,负责人员经组织提醒、批评教育后仍无改正的,调整岗位职务或免去职务;规范了负责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的免去其职务,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或免去职务,副职免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