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国务院于10月中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目前总行正在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指导意见。
为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营销工作,工行湖北分行营业部在国务院《意见》下发后,及时组织各支行积极沟通各区政府(住建、财政等)部门,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调查,了解政府购买意向、资金需求及实施主体等情况。
下一步,该行将根据此次调查情况,按照上级行相关要求,加强对支行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的对接、指导工作。对融资主体及项目等已经或拟按照《意见》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的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该行公司金融业务部门将及时上门营销,制定融资方案,推动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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