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行《关于清理个人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的紧急通知》精神,近日,星沙支行个贷中心对支行2014年01月01日至2015年7月31日发生的个人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进行了全面清查和整改。该行实行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温馨提示,告知客户的权益,告知2014年01月01日以来发放贷款的客户如果垫付了个人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费用的,持房地产管理局收费发票前来我行报账。
二是在客户的借款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以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房屋登记费,由银行承担,不再向客户收取。在回访表中增加询问抵押登记费是否由银行承担。
三是我行已对新客户履行告知义务,在面谈记录中将抵押登记费由我行承担的事宜告知客户,同时在面谈地点准备易拉宝,告知客户权利义务,邮件并电话通知各支行,要求在面谈记录表中个人贷款(包括按揭贷款及消费、助业贷款)资料中的面谈记录表中增加相关内容:您是否知晓您在我行办理的贷款抵押登记费由银行承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向您收取抵押登记手续费。 四是上门与长沙县房地局及浏阳市房产局沟通了解,长沙县房地局已于2013年5月6日停止收取期房抵押登记费;正与浏阳市房产局沟通争取按季或按月预缴清算抵押登记费,及时清算。
通过以上措施,星沙支行已按省行要求落实了本次清查整改工作,个人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的管理也更具规范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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