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日中午,柜员彭晔睿接待了一位办卡的客户。接过客户递交过来的身份证件一看,凭着职业敏感性和直觉,柜员意识到这身份证有些不妥。接下来与该客户核对身份信息,却并无异常。柜员随即将身份证放置于鉴别仪上,发现无法读取芯片数据,于是告知客户该身份证已经消磁,谁知客户既然答复身份证是新办的,不可能没磁性。事有蹊跷,柜员再一次看了看证件有效期,便反问客户“这不是2013年办的吗?”,客户开始语无伦次。仔细端详该证件,虽然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客户本人一致,但这图像尺寸明显比真实证件上的图像尺寸小;该身份证的印刷、颜色也有问题,整张证件的颜色偏白,蓝色字体格外偏亮。此时彭晔睿已经肯定这张身份证是个假证,但这客户确实是本人,在柜员多番询问下,客户说出实情。原来该客户的身份证正在公安局进行补办,别人有笔款项汇给他,需要建行账户,于是他办了张假证来开户。柜员提醒该客户,可以到公安局办理临时身份证,不能使用假证,这是违法行为;况且办假证时也将自己的信息泄漏给了不法分子,引起不必要的风险。
尽管此次事件并非恶意冒名开户事件,但如今,钱财诈骗事件不时发生,充当老百姓的“钱袋子”的银行,总是被苛责。因此对于开户业务,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阻截客户持假证件、持无效证件或持他人证件冒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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