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星沙支行成功办理了首笔分离式保函业务,从客户营销、文本协商、法律审查和部门间的沟通,一步一步走来,面临困境时的焦灼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时的喜悦融汇成了这一份MT760电文,标志着我行境外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发展踏上新的起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经过省行领导和支行领导及经办行的多次走访和各部门的联动营销,我行得以在同业竞争中占得先机,争取到与客户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多类业务合作机会。为打消客户对我行国际业务效率和质量的顾虑,我行决定以非融资性保函为契机逐步打通双方国际业务进一步合作的通道。
量体裁衣,相时而动。该笔保函尽管金额不大但开立过程却可以用“纠结”来形容。办理初期,我行根据客户提供的德商行为客户境外子公司开立的预付款保函和相关单据,为境外出具我行标准格式的反担保保函文本。而后,德商行方面反馈邮件表示对保函文本格式有异议。经过反复磋商,最终确定了我行和德商行以及保函相关当事人都认可的保函文本,且确定了该笔保函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进一步保证了客户权益。本以为可以正式走审批流程的关键时刻,德商行又发来邮件说明保函受益人要更改成基础交易合同的买方。这看似小条款的改变于我方来说就是保函文本的全部变更。如此一来,德商行的这份冠以“CUNTER GUARANTEE”头衔的保函与我行传统的反担保保函的意义是有出入的。然而文本变更意味着新一轮的三方谈判,而客户对该笔业务时效性要求非常严苛,时间上已经不允许再商定新文本了。面对这一困境,我行立即与省行国际部沟通并对基础资料再一次审核,当机立断,不拘泥于传统形式,将境外认可的“反担保保函”转换成我行“预付款退款保函”性质,以分离式保函形式出具,从而同时解决了文本和效率问题。同时,该笔保函系建湘国际〔2015〕19号文《关于优化国外保函非标文本法律审查流程的通知》出台以来我行首次办理境外保函业务。因此,我行首次承担出具“境外保函审核意见”责任并提送法律流程,无不要感谢省行国际部、省行法律部和支行风险管理部的支持,使得我行首笔境外分离式保函顺利开立。
本笔业务的成功办理,为我行国际业务在新常态经济下转型创新提供新的契机,以此逐步实现国际化转型,新产品新突破,为“走出去”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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