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5月26日上午,随着最后一个流程的结束,建行株洲三二零支行公章重重地盖在了财产保全保函上,三二零支行终于成功办理了株洲市分行第一笔财产保全保函。新业务的成功试水,离不开分行公司部、风险部等部门领导的支持与帮助,也离不开三二零支行领导的重视与同事的协助。
上周四,该单位客户因设备购买方拖欠购买设备尾款一事意欲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要求单位要到建行先行开立财产保全保函。在与市分行法律部沟通后单位同意采用建行标准格式文本。
因为之前没有办理相关业务的经验,在资料审核及风险点防范方面,风险部也对交易合同的金额及保证金提出了相关问题,最后在公司部及风险部的指导下。该份财产保全保函还是如约出具给单位客户。在此,笔者将部分资料做以整理,以仅供兄弟行参考。
首先是受益人的特殊性。因为受益人是法院,不同于一般企业客户,保函的格式是最重要的,如果法院对格式文本有要求就要事先做好沟通、修改。不然不符合要求又要做保函修改更加耽误客户起诉之前的准备时间。其次是资料收集的复杂性。财产保全保函是通过法院去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该申请是属于诉前行为,法院不会下发相关的文书,所以向保函申请人收集的资料只有买卖双方的合同,申请人的保函申请书及民事起诉状。单位一般是委托律师事务所去起诉,所以最好将律师手上起诉准备的资料予以全套复印,该资料里有买卖双方的合同明细、对账单、发票及回款情况等。再次是审核材料的重要性。将所有资料收集在手,要对合同了解详尽,对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点及解决方式也要了解清楚。保函金额的确立依据是什么、保函的诉讼时效是否过期、保函的开具时间是三个月还是六个月。
最后是保证金账户的风险性。该笔业务的系统流程和其他保函的流程类似,不过也要对保函申请人做综合评估,客户审计报告中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否较多,与其他客户是否也存在类似财产保全官司。否则官司交叉客户反诉也会对保证金账户存在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