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5日,星沙营业部处理了一项从未遇见过的业务,一笔1050元的POS机消费款从我行内部帐上被划走。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这笔古怪业务居然是源于一张小小的未签名的POS机消费签购单。
几经波折,在网点经理与客户反复沟通后了解清楚了事件的来龙去脉,2015年1月29日一名叫邱冬定的客户携带一张招行信用卡到其开户行反映,2015年1月4日18点57分,发生了一笔在长沙县玉棒烟酒商行商户POS机上的1050元的商品消费,但他对这笔交易存在疑虑,并坚持认为其本人并未参与交易,且表示当时信用卡已丢失,因此要求商户退款。在这起拒付申请受理后不久,经银联、省建行多方调查、取证,基于玉棒商行未要求客户在签购单上签名的过失,省行决定先由POS商户经办行即星沙支行先行垫付资金,故于2015年2月5日从该行内部帐划走资金1050元退付客户邱冬定POS消费款项,再由星沙行与商户沟通协商退款事宜。而在后期的沟通当中,此次纠纷的主角之一——玉棒商行一口咬定这笔交易是真实的,且将该笔交易的过失归结于POS机刷卡时发生故障,导致签购单一直无法打印,是银行的原因,致使该纠纷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事情处理到最后,基于客户办理POS机业务时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人民币卡协议书》以及《商户承诺授权书中》之规定,这笔1050元无效交易产生的损失还是应由商行承担。但由此也应引起网点的重视与反思,不可否认,在现今社会绝大多数商行的角度看来,他仅仅是需要一台POS机,因为POS机在结算上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也增加了商户本身的销售量,而在签订协议时针对协议的阅读却几乎等于0。也就是说商户在想提高自己利润的同时忽略了很多潜在的风险,哪怕风险发生的概率只有万一。当这“万一”的概率发生时,对商户、对银行、对所有参与此事处理的部门和个人都是一种损失,有损失信誉的、有损失金钱的、有损失精力的,不一而足,但这些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源于一个小小的“签名”。
所以值得大家反思的是,不管是简单办理业务也好、大单的促成也罢,多一句从服务出发的温馨提示是不可或缺的,或许营销时提醒客户多看一下协议、或许装机时简单告知一下注意事项,这一切的损失都不至于发生。这,也许就印证了服务为导向的营销永远凌驾与产品为导向的营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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