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行《关于做好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自查工作中印章自查的通知》精神,建行长沙兴湘支行综合管理部将印章管理工作自查纳入到自查范围内,对全行的行务印章管理组织了再次自查。同时会同会计部门在岁末年初对全行的会计印章对照相关登记簿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
从自查情况来看,支行印章管理从印章的刻制、领取、启用、保管、使用、更换、收缴、销毁等流程比较规范,基本符合操作规范和风险防控措施一是行务公章、部门公章都选用政治素质高的员工保管使用;行政公章双人保管,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一人管密码,一人管钥匙。二是印章在相应机构、人员职责和授权范围内使用,并严格实行审批登记制度。三是对需交接使用的印章或印章保管人变更时,应正式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并在登记单(簿)上签字确认。印章管理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内控要求,用印严格先审批后用印,不存在越权用印、超范围用印等违规现象。印章保管使用各个环节符合制度要求,不存在越权用印、超范围用印等违规现象;印章管理岗位设置符合内控要求。对废止印章按制度要求及时封存保管。
为规避用印风险,支行还制定了《关于销毁行务公章、业务公章的通知》建兴发〔2015〕6号文件,成立以兴湘支行纪委书记为组长,综合管理部、安全保卫部、纪检监察部门、风险管理部、账务会计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对经清理符合销毁条件的部分已停用的印章予以销毁。该批印章包括因金星支行更名为兴湘支行、人员调动等原因废止使用的16枚行务公章(金星支行部门印章和已调离的领导人员名章)和8枚业务用公章。
通过对印章的自查清理工作,为防范风险、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提高全行印章管理工作水平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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