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上午,正值网点业务高峰期期间,本人受理了一名外地户籍的客户张先生,持二代身份证及开户申请书到我行要求办理开立个人账户业务。我在受理该笔业务时,首先认真审核客户提供的二代身份证件,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客户本人相貌存在有点差异(开始观察时,眼睛和眉毛都非常像),我耐心的寻问客户是否本人办理,并提示客户我行开立个人账户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柜台亲自办理,但是客户态度强硬,声称前几年办的身份证总会有些变化,一直坚持说身份证就是本人身份证件,本人呼叫业务主管及保安前来协助核对客户身份,将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与核查系统进行比对,都发现相貌信息与该人信息有较大差异。
通过与客户交流期间,我在CCBS系统中查询该客户的开户情况,与之核对,客户仅能正确说出本人的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其他手机号码、住址等信息声称已变更而无法提供时,我们认定该起开户事件为冒名开户,客户突然神情紧张心虚,在情形不利的情况下抢走放在身份证识别仪中的身份证件低头落荒而逃。接连不到半个小时,又有一个外地客户拿着不是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件要求开立个人账户,不过这个客户只是整体轮廓长得比较像,一眼还是可以看得出非本人,多问几个相关问题心虚之下也离开了。
冒名顶替开户的情况属于欺诈行为,严重违背了建行开立个人账户的相关规定,极易将建行牵扯到诈骗等案件纠纷当中。可以说冒名开户无处不在,不管是有意诈骗还是无意诈骗,不管是业务高峰期还是低峰期,业务再忙,也不能松懈,我们建行员工都要有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确保及时识破并拒绝此类客户的开户等要求,有效地避免此类冒他人名义办理业务情况的发生,防范潜在的风险,切实保护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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