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行宿迁分行在积极加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营销力度的同时,认真把握“资料真实、需求合理、手续完备、实管到位"四项基本特性,并重点做好国际贸易融资防假反假工作,既防范个别企业利用虚假贸易背景套取我行资金的风险,杜绝名为国际贸易融资实为流动资金贷款的虚假包装行为。 一、抓住国重点环节,审慎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一是调查环节坚持“三不贷”,确保贸易融资背景的真实性。该行要求客户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尽职调查客户,遴选优质客户,防止虚假贸易融资骗贷,对无法判断交易真实性的企业,暂停为企业办理国际贸易融资。出口订单融资和出口发票融资重点审查企业真实出口贸易背景及对应的出口实物贸易执行情况。尽职调查客户国际贸易融资总量,防范过度融资,对企业申请融资金额明显超过企业贸易规模和生产能力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不得办理融资。对上笔贸易融资实际还款来源非对应规定来源还款的形式贸易融资,不再办理贸易融资。二是审核环节通过多种渠道核查物流、单据流和资金流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对国际贸易融资项下进出口合同、商业发票、货运单据等全套单据的表面真实性与企业实际生产、出货情况、货款回笼情况进行核对。尽职审核单据和物流信息,确保单据流、资金流和货物流相一致。对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存在疑问的业务,积极通过海关、承运人、外管等官方网站和电话等多种渠道进行核验。三是融资后管理环节加强对国际贸易融资客户的风险监测及跟踪管理。融资后管理环节加强国际贸易融资用途、生产、发货、收汇和还款等环节的跟踪监测分析。重点关注融资后的到货(出货)情况。对融资业务办理时无法提供相关货运凭证的出口订单融资和预付货款融资,与企业约定预计货物到港(出港)时间,限时要求企业及时补交报关单等相关单据,确保报关单上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等信息和企业申请融资时的信息相一致。 二、以控制业务风险为立足点,提升国际贸易融资安全度。一是对风险较大企业和新开办国际贸易融资企业,多做信用证项下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尽可能把企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二是把握好债项授信,控制好融资总量和我行占比。该行根据客户国际贸易业务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特定还款来源来核定债项授信。要求能够全程监控交易,确保融资专项使用、封闭运行。要能够控制国际贸易项下的物权或应收账款等特定还款来源。循环方式的债项授信必须严格按照单笔债项的风险控制要求,逐笔管理工具贸易融资,核定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授信参考值。三是订单融资发放后,客户后续的货运单据正本和发票由我行直接寄送进口商。对客户要求自行寄单的,可在落实有效措施确保收汇至我行账户的情况下,要求其提供货运单据正本或报关单和发票交由我行审查后方可由客户自行寄单,同时我行保留相关单据复印件。其订单后续环节的出口贸易融资或出口结算业务必须经我行办理。出口发票融资发放后,货运单据正本和发票应由我行直接寄送给出口商。四是出口订单融资发放前,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为该订单项下预期应收账款办理质押或转让登记手续。五是办理出口订单融资业务时,指定客户在我行的结算账户作为订单项下出口收汇账户,并在订单融资协议中约定此账户为收取货款的唯一合法账户。订单融资项下款项应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后续融资款或收到的货款应优先归还我行订单融资款项。六是对出口退税时间过长,部分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可能造成劣变的问题,要求客户经理及时办理退税应收款融资,尽快在我行开立退税收款专户,且该专户是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借款人接受退税款项的唯一专用账户 三、全面加强账户监管,确保资金及时回笼。要求经办行跟踪监测企业贸易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贸易融资不被挪用到其他违规投资领域;及时跟踪贷后资金流向与货款回笼情况,严格落实应收账款专户管理要求;开立收款专户,加强对下游回款的封闭管理,确保我行融资按期收回。在对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应收账款回笼后,及时收回我行融资,不受融资期限限制。要求客户在我行的日均存款、结算占比不低于我行融资同业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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