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随着3000万元理财资金到账,宜章支行成功办理了郴州分行第一笔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业务,开启了郴州分行投行业务的先河。该笔业务的成功办理,不仅深化了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而且填补了郴州建行在投行业务上的空白,为我行在投资银行业务上的发展做出积极探索。
9月,宜章支行走访我行重点优质客户阳普医疗时,了解到其下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支用剩余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想法。但由于贷款规模限制,未能成功发放。经过与客户、分行公司部、省行投行部的多方协调沟通,最终确定通过办理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的方式为其解决。
在上级相关领导的关心下,在多个部门的指导下,宜章支行迅速组织材料进行申报,克服种种困难,顺利通过省行预审批,并于9月30日获得总行批复。客户对我行的申报效率和敬业精神感到由衷钦佩。
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是以企业所拥有的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收益权作为投资标的,产品结束时,通过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收益权出让企业回购,或第三方机构收购上述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收益权,实现投资的退出。特定资产孳生的收益、处置特定资产实现的收益及出让企业的综合收益均可作为出让企业回购资产的资金来源。
通过发行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我行和客户实现了双赢。
对客户而言,1、提款方便。在目前信贷政策趋紧的情况下,客户采用贷款形式受贷款规模限制,往往不能满足需求。而资产入池后可以按需用款,额度充足。2、成本可降。我行贷款根据文件规定必须根据企业规模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对于一些议价能力较强的强势客户,双方在价格上经常不能达成一致。例如:我行目前对于大型和超大型公司客户的价格底线是基准利率上浮5%,而发行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资产入池价为6%,我行谈判的空间有所提高。3、用款自由。由于是理财资金,资金用途方面更为灵活,不像贷款一样必须专款专用,也无须受托支付。
对我行而言,1、大大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为客户发行理财产品是真正意义上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收入直接入账,且数额较为可观(入池价格减去入池资金转移价格部分全部为我行中收)。例如:我行与客户谈判确定其成本为基准利率上浮5%,期限四年。如采取贷款形式则没有中间业务收入;若采取投行产品,同样的价格6.4%*1.05=6.72%,入池资金转移价格为5.22%,则三千万元理财产品能产生的中间业务收入为3000万*(6.72%-5.22%)*4=180万元。2、投行业务是总行大力提倡和发展的战略性业务,是结构调整的大势所趋;不受存贷比限制,经济资本占用低。3、奖励丰厚。不仅买单高,且省行将按照入池资金数量双倍奖励贷款规模。
高效率和细致工作是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宜章支行将严格按照理财产品管理的要求,做好投后管理工作,并将继续努力,积极探索,争取在票据理财、短融、中票等投行产品上再次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