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零售业务组织管理体系,统一业务领导。市分行成立零售业务推进委员会,明确营销管理、协同营销、产品营销与业务管理、运营支持与综合保障部门的职责,各一级支行明确零售分管行长,成立专职营销部门。
(二)优化客户经理队伍管理体系,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包括理财经理(含财富顾问)、营销经理(含个贷经理)、产品经理和大堂经理的职责范围,完善个人客户经理队伍的准入、退出机制,使客户经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流程化、电子化,将年度业绩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客户经理的重要条件。
(三)建设零售业务团队体系,提供营销支持。在一级支行组建零售业务直营团队,全面推进公私金融业务一体化营销进程。建设“大零售”战略支持团队,科学确定产品经理配备比例。组建专业化收单团队,搭建覆盖全市的商户营销服务网络。加强私人银行(财富)分中心团队建设,把私人银行分中心打造成具有管理辖内私人银行(财富)业务,同时能够直接维护客户的队伍。
(四)完善零售金融业务公私联动体系,强化协同营销。加快实现个人客户与对公客户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对公客户经理对私业务贡献评价机制,加大私人银行与投资银行在PE主理银行业务、资本市场与股权投资类业务方面的联动营销。做好公私联动分润机制建设,调动对公营销部门开展零售业务联动营销的积极性。
(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服务体系,深化拓展维护。大力拓展代发工资、商友客户、年轻客户、流动性客户、自由职业者等优质客户群,全力争揽行外及县域优质客户。推进高端客户资产配置工作,为客户进行综合理财规划。加快建立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大堂经理、柜员为核心的“四位一体”客户营销服务体系。
(六)建立二级支行业绩评价体系,提高网点产能。对二级支行采用关键业绩指标(KPI)考核方式,将存款日均余额、产品渗透率、客户拓展与维护等指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网点综合绩效考核与产品计价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网点功能由交易核算型向营销服务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