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行有一个公司财务人员持印鉴卡片来我行查询单位账户余额,我行员工经查询后告之客户账户已无余额,查询明细发现,该账户180万资金已在2013年12月从网上银行渠道划转到工行,客户听到账户余额被转走后,情绪十分激动,叫来单位的另一些人员在我行营业大厅大声吵闹,称其保管了印鉴章中的一枚私章,她从未盖过私章,私章也未丢失,资金却被转走,要求我行赔偿资金损失。
经查,该客户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该单位与郴州某开发商协议进行合作建房,2013年年初是开发商持相关手续,来我行开立了建房合作项目部专用账户,预留相关银行印鉴,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2013年6月,开发商和该单位财务人员一同来我行进行了印鉴变更,变更了预留印鉴中的一枚私章,这枚私章便是来我行查询账务的财务人员保管的那枚。双方通过分管印鉴章的方式对资金进行监管。但该单位与开发商签定合作建房的协议时,却未告之已开通网上银行,也未将网银行盾进行分管。所以在单位在存入资金后,开发商在该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网上银行将资金转走,且在办理银行对账时,采用网银对账回签方式,未采用加盖印鉴章方式进行对账。
风险提示:
1、柜面办理大额转账、网银大额转账落地处理时,应认真落实大额支付核实制度,核实转账支付的真实性。
2、该类资金监管合作客户开户、办理预留(更换)印鉴章时,应充分进行风险提示,我行有多种渠道可办理资金转账,如对公网络系统、单位结算卡办理资金支付时均不需要加盖单位印章即可办理。且未与我行签定资金监管协议的,我行对资金使用不负监管义务。
3、办理对公网络系统、单位结算卡签约时,应认真核对相关印章与我行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如出现印章不符时,应按要求提供丢失印章人员的身份证件,再办理印鉴挂失变更手续。杜绝因我行员工对单位资料审核不严造成的客户资金损失。(苏仙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