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岳阳建行正在认真开展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活动。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结合14年多的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可用如下“七招”来化解:
一、掌握主要特征。非法集资具有“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还本付息,以货币形式为主,以实物或其他方式为辅。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看清诸多表现。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有“四类12种”:四类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12种为:一是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二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三是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四是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五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六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七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构造“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八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九是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十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十一是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十二是利用“电子黄金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三、识破诈骗伎俩。非法集资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主要有“六大伎俩”:一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二是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三是混淆投资理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四是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五是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六是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四、认清严重危害。非法集资危害严重: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有的甚至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者对这些资金任意挥霍、奢侈浪费、多途转移或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二是严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五、克服侥幸心理。如何正确看待金钱,古人早已开出良方、指点迷津。古人云:“天上不会掉馅饼,人间无免费午餐”。《红楼梦》第一回《好了歌》中有句名言:“世人都晓神仙好,惟有金银忘不了,终朝只狠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其实,“金钱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钱多宽用,钱少窄用”。《宽心谣》也描述了人生的诸多乐趣,细想起来,不无道理:“日出东海落西山,悲也一天,喜也一天;每天挣点谋生钱,多也喜欢,少也喜欢;少荤多素日三餐,粗也香甜,细也香甜;衣服新旧不挑拣,新也御寒、旧也御寒;一家老少互勉励,贫也相安,富也相安;早晚操劳勤锻炼,忙也乐观、闲也乐观;心宽体健养天年,不是神仙,胜似神仙”。
六、熟悉相关法律。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即使有超高的投资回报率,也不会维持太久。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标准之一。非法集资者之所以一再得逞,就是牢牢抓住了投资者追求“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慢慢地请君入瓮。一旦参与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过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七、远离非法集资。认清其本质、特点、手段和危害后,在非法集资者面前,就会独具有法眼,识其骗局,不相信、不传播、不参与,自觉抵制、终身远离非法集资,自身可保资金安全,全行可防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