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常德分行最近由纪检监察特派员组成巡讲小分队,深入各支行开展“双基应知应会知识”巡讲暨一季度案防合规检查。他们送培训到基层,用故事来讲理,用事实来说话,用实例来说明,提倡既要“亡羊补牢”,更要“他人亡羊我补牢”,号召大家对照案例和事例找差距、补漏洞。该行“他人亡羊我补牢”的提法和做法,引起了基层广大员工的共鸣,值得提倡和推广。
对于做钱生意的银行来说,案防的重要性可谓人人皆知,但大小案件在一些地方却时有发生。通过对当事单位进行深入了解,发现大多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而平时忽视或不重视对案件“征兆”和“苗头”的及时排查和治理。做好事故处理,搞好“亡羊补牢”是必须的,但是“亡羊补牢”代价太大,还是不出或少出案件,少搞点“亡羊补牢”为好,多搞点前瞻性补牢,也即不等“亡羊”就“补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别人好的做法和经验,可以提高工作水平;汲取别人的失误和教训,引以为鉴,则可以避免重蹈别人的覆辙。“他人亡羊我补牢”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他们善于吸取别人用昂贵代价换来的教训,把别人的事故作为加强和改进自身安全防范工作的契机,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不走弯路。“他人亡羊我补牢”的核心之处,就是对照反思和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变别人的教训为自己的经验,变事后忙为事前抓,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他人亡羊我补牢”,不仅仅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工作方法,也是对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从当前的实际看,很多人只习惯于从本人、本单位的失败中汲取教训,亡羊补牢,却很少注意变他人之“失”为自己之“得”。发生事故、受到损失后,当然要亡羊补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补缺补差,拾遗补缺,以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故。但是,“亡羊”之前就“补牢”,却是一种境界更高、更具捷径价值的低成本管理。大多数情况下,自己没有发生“亡羊”之灾,并不等于自己这里就没有安全隐患,因而总结教训就不应当仅局限于自己“亡羊”之后。
以别人“亡羊”的惨痛教训为鉴,是前进路上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而且是一笔不需付学费的财富。值得注意的是:别人“亡羊”后,如果不能很好地接受教训,防患于未然,将工作做在前面,做好“补牢”工作,那么离自己“亡羊”之日也就不远了;到那时再来“补牢”,为时已晚,付出的代价却肯定要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