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4年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银监会监管统计制度和总行综合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工行湖南分行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总行2014年统计制度的意见》,多举措规范落实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该行要求各行统计领导责任人对本机构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领导责任;各部门统计管理责任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管理责任,并对本行统计领导责任人负责。各部门指定统计业务责任人具体落实各项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部门统计管理责任人负责。 制定《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2014年综合统计报表上报规则》和《2014年各行专业部门向管理信息部门提供综合统计报表数据时间要求》,规范相关业务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和统计报表数据采集、编制和报送流程控制。同时要求管理信息部门完善统计人员A、B岗制度,认真落实统计报表编报交叉复核,严格执行报表编制、审核、主管领导签字负责制,确保报送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总行三方数据,以及综合统计数据和专业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认真开展统计数据监测,提升统计报表质量。该行要求各业务部门严格落实总行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有关规定,在业务处理的源头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的准确录入。各级行管理信息部门要设立统计数据监测岗,开展统计数据监测工作,对监测中发现的大额或大幅度的资金变动,要及时查明原因,撰写数据变化监测分析;对监测中发现的核算错误和信息缺失,要及时下发数据监测错误信息整改通知单,督促各行按时对错误信息进行整改,切实做到全省数据有监测、变化有分析。 规范落实统计标识管理。统计标识是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落实统计制度的相关字段,由总行管理信息部和业务部门实施共同管理。各行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统计标识内容如发生可能影响统计结果的重大变动时,业务主管部门须及时会商同级管理信息部门,并上报总行管理信息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批准。 建立地区网点变动报告制度。各二级分行运行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每月末 T-4 工作日中午12时前向同级管理信息部门报送本行网点变化情况(主机系统网点和CM2002系统网点)。二级分行管理信息部门每月末 T-3 工作日将各二级分行网点变化情况汇总后报省分行管理信息部。省分行管理信息部汇总全行网点变化情况,并与省分行运行管理部和信贷管理部核对后于每月末T-2日上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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