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行济南长清支行在征信查询工作中既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操作流程,更注重加强征信管理,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信用权益。
随着该行信贷业务量的不断增加,加之特别关注客户信息查询报告以及企业信用报告的有效期限仅7天,因此,每做一笔业务其贷前、贷时、贷后都需要及时进行查询企业和法人等有关信息,所以这项工作的业务量大增,为即能做到规范操作,又能够切实维护广大信息主体的权益,该行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客户经理在查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前,必须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必须取得客户加盖公章和个人签字的《客户信息查询授权书》、《中国工商银行客户信息查询和使用通知书》,对于属于贷后查询的,必须经理签字,方可查询,对于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查询。
该行遵照上级行的要求,按照查询类别的不同(贷前、贷后)分别建立了法人与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登记簿》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登记簿》四个登记簿,坚持逐笔序时登记。 为确保此项工作安全运行,该行采取对辖内所有公司业务的每笔征信系统查询实行专机、专人查询,查询人在查询人行征信系统或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时,对获取的有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坚决防止客户信息外泄,杜绝将信用报告用于业务以外的范畴,从而有效的维护了信息主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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