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我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当天上午,博兴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统一协调下,组织开展了新《消法》宣传教育活动。
3月15日上午,博兴支行积极协调沟通人行、银监部门,三方联合在支行营业大楼前开展了宣传活动,宣传重点是新《消法》规定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等六项权利,让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消费权利,了解咨询投诉渠道,有效利用法律保武器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同时,支行宣传人员积极分发我行实物黄金、电子银行、信用卡等宣传资料,宣传营销我行特色产品。此次联合宣传活动,受到了社会大众的热烈欢迎,提升了我行服务形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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