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0日,工行湛江分行成功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标志着该行正式推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该项业务在湛江市下调公积金贷款额度、房价偏高的背景下成功推出,更好满足市民对民生领域金融业务的需求。
据了解,湛江工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共同发放的,用于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的组合总称。
该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贷款人应为同一人,两笔贷款的用途均用于购买同一套住房。组合贷款需先由湛江市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公积金贷款后,再提交湛江工行根据购房款不足部分审批商业性贷款。
据悉,只要是持有湛江户口(非湛江户口但在湛江交税或社保累计满一年的也可)的、在本市辖区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同时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可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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