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农行延边分行《关于加强签报管理指导意见》出台,明确对签报的适用范围和格式、签报报送流程和规则、签报审批、签报承办与归档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签报是各支行、州行本部向行领导请示和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和对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及处理办法的一种文件形式。是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规范体式,且具有处理事务、决定事项的依据性文书。
为了落实签报制度,该行明确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各单位向州行领导请示工作的签报单,必须统一报送州行办公室,由州行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办公室主任分办,报州行行长审批。不得越级送达。二是对行领导已经签批的签报,由州行办公室登记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批示主办单位,严格按照领导批示执行。三是行领导对基层单位上报的签报,原则上在1日内审批,审批时签署明确意见。四是负责承办的部门要按照签报的批办意见,指定承办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原则上不得超过3日,承办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承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办理完毕后,应注明办理情况,送办公室归档备查。若确定承办部门不当,或因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完,须及时报告办公室。五是凡因该签报不签报的,或者承办单位不负责任、办事拖拉、互相推诿而延误办理时限的,由州行办公室追究承办部门及承办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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