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忻州分行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个人理财产品合规销售的通知》精神,“三个规范”加强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强化风险意识,确保理财业务依法、合规、健康发展。
一、规范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资质管理。取得AFP和CFP专业资质的人员,尽力安排其从事客户经理岗位工作。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客户经理资格和基金、保险等从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严禁无资质人员进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避免因风险提示不到位或产品不熟悉而造成客户投诉和争议的发生。目前,该行取得CFP、AFP资质已达44人,成为发挥人才专业特长促进个金理财专业迅速发展的宝贵资源。
二、规范理财产品知识宣传和风险提示。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的理财产品进行宣传。在营业网点显要位置以温馨提示的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宣传,客户经理要主动介绍理财产品功能、特点的同时,告知产品相关风险点及办理流程,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认可产品,从而选择产品。
三、规范理财产品销售流程。销售人员向客户推介理财产品前,对客户进行评估。提醒客户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不得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不得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不得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销售理财产品需进行有效识别客户身份,评估结果和产品说明书均有客户签字,并由客户本人完整抄录风险提示声明内容,申请书填写要规范。杜绝风险隐患,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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