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个人贷款实贷实付管理要求,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工行泰安分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明确贷款资金支付方式,规范操作流程,严防个贷风险。
一、加强贷款支付管理,明确贷款支付方式。要求支行在贷款实际发放时必须严格遵守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明确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1)符合受托支付条件的,要与借款人就户名、帐号、开户行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提供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签订《个人贷款受托支付协议》和《个人提款通知(计划)书》;贷款人在发放前必须审核相关资金支付资料。(2)个人贷款资金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需严格审核是否符合自主支付要求,符合的应填写《个人提款通知(计划)书》,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二、规范借款合同签订内容,明确贷款具体用途。要求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贷款具体用途,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用途证明资料或用途说明,禁止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借款人根据选择的支付方式填写的《个人贷款受托支付协议》和《个人提款通知(计划)书》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填写时必须根据借款合同用途选择支付方式,利用借款合同与协议约束借款人贷款使用去向。
三、强化贷后管理,有效防范风险。要求提款审核人员务必认真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提款申请资料,切实做到提款申请资料与合同约定用途一致,并在贷后及时搜集反映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增值税发票、收据、普通发票等,并要认真核实分析其真实性合理性,切实把个人贷款实贷实付管理落到实处,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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