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正式施行以来,工行宁波分行采取多种形式加以宣传,以促进社会各界对《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宁波市民的信用维权意识,进一步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
此次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征信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征信业管理条例》既严格规范个人征信业务规则,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权利;又严格法律责任,对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作了明确规定。
对此,工行宁波分行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全行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学习认识和贯彻落实,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和全行员工围绕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珍爱信用记录,维护信用权益”为主题,把组织学习《条例》作为日常业务学习的内容,利用晨会、学习例会等组织员工学习,引导员工熟知《条例》内容。同时,持续加强和提高应用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从业人员既能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又能正确使用征信系统信息,促进征信系统的顺利运行及信息的安全使用。另一方面要求各营业网点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的联系和沟通,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总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营业场所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有关征信内容的宣传内容,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在宣传架摆放宣传资料,安排业务骨干到广场、社区等客流量大的地方进行现场宣传活动,促进公众关注征信、了解征信、重视征信。
同时,工行宁波分行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信息资源,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假币、打击非法集资及我行的电子银行、消费贷款、个人理财等业务与征信知识宣传穿插进行,引导公众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培养个人良好的信用行为习惯和诚信意识,提高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能力,该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将持续到6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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