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行各类贷款业务迅猛发展,市分行也紧扣信贷风险管理主题,将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健全追究机制。市分行成立了专门的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形成了稳定的7人表决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在责任认定调查、不良成因分析、责任追究、复议、决议落实等环节中的职责、完善了追究流程。
二是稳定调查队伍。由于小额贷款业务在我行业务发展中占比较高,而小额贷款业务的责任认定技术性强,对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高,因此,市分行要求各部门指定取得了小额贷款业务从业资格、并通过了总行或省行组织的小额贷款业务培训、责任追究专项培训的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工作。
三是缩短追究周期。通过近两年的工作实践,市分行基本确立了每个季度完成一次贷款责任认定追究的工作频次,弥补了以往一年追究一次,追究时点过于集中,易造成积压,不利于不良贷款移交的不足。
四是完善追究细则。市分行在认真研究总行、省行责任认定相关追究制度、办法的基础上,本着“开展一次、总结一次”的原则,通过下发会议纪要的形式,逐步完善和细化了“处罚、赔偿具体标准、赔偿比例及调整依据、赔偿金返还流程和比例”等内容,这些细则一方面对上级行相关指导性原则进行了合理的延伸,另一方面为我行今后的实践提供了依据。
五是激发追究“正能量”。通过每次追究时组织信贷人员了解、学习追究理念、认定标准,惩处尺度,让责任人员明确因何违规;通过责任追究的最后压力调动起信贷人员催收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回收效果,降低了不良率;通过对恶意违规行为严厉惩处,以儆效尤,对品质优良、资产优良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或减责,发挥责任追究惩处、教育的双重作用,力争降低不良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