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邮储银行风险管理,有效实施对邮储银行从业人员的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确保银行资金安全,进一步明确邮储银行从业人员对危害邮储银行资金安全行为的举报责任和义务,充分保护和调动举报人员的积极性。邮储银行江西省宜春市分行建立异常情况举报制度。
制度规定,全市邮储银行从业人员对邮储网点支行长、综合柜员上机操作;缴协款、存提款超过规定在途时间不入账;各邮储网点长款不挂帐,短款不补回;营业员在上班时间为自己办理业务;各邮储银行从业人员有投资经商、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各级邮储银行从业人员贪污、挪用邮储资金行为;省分行、银监部门规定举报范围的内容;其他涉嫌贪污、挪用邮储资金行为的8种情况有举报的责任和义务。
制度明确了举报的方式、举报电话、管理流程、调查核实和处理的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相关保护措施。制度还规定,对知情不报,一律调离岗位,加倍给予经济处罚;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是正式职工的一律给予下岗、并给予开除留用或开除处分;是招聘工或劳务工的一律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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