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分行完善《积分管理正向激励操作细则》,对员工实行积分管理正向激励制度,建立起正面激励的合规管理机制,促进了该行案防管理工作。 该行积分管理正向激励,分机构正积分和员工正积分两大部分,其中:机构正积分条件与标准,对认真制订年度检查计划,指导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年度检查计划落实机构、部门管理检查职责的,积1-2分;对.在开展自查或检查工作中,发现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认真督促完成整改并对责任人给予违规积分的,按照被积分人违规积分分值每3分折合成1分给予机构奖励积分;对在履行管理或检查职责中,发现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认真督促完成整改并主动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人给予严肃追究处理的,根据发现问题的轻重程度、整改及追究处理的情况,每人次积1-4分;发现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但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或报上级行审理审核的,视情况减少机构奖励积分,直至取消其奖励积分;对工作中发现主要业务流程及系统控制的漏洞、重大风险隐患或案件线索,或在查办案件、重大违规、风险事件中,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控制风险、追收资金、避免损失的,按照发现问题轻重程度或挽回损失大小,每次积5-10分。 员工正积分的情形分十类,对识破、堵截或制止各类案件发生,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每次给予奖励积分3-5分;对提供重要线索,对案件的查办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每次给予奖励积分3-5分;对.检举反映他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应给予相关人员轻微违规积分处理、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每次给予奖励积分1-3分;对被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实施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通过抵制和报告等手段有效制止违规行为发生的,每次给予奖励积分1-2分;对发现业务管理制度及系统控制中的风险隐患或流程缺陷,及时上报风险事项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省分行或总行的业务主管部门采纳的,每次给予奖励积分2-3分;对帮助客户识别、防范涉案风险,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风险损失的,每次给予奖励积分1-2分;对向上级机构反映本机构具体业务事项中存在且未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风险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次给予奖励积分2-4分;在员工行为排查中反映其他员工不良表现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次给予奖励积分1-2分;对业务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各项检查、排查等,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奖励积分。对基层网点柜面会计人员年度内连续六个月无违规、无差错,给予奖励积分1分。年度内无违规、无差错,给予奖励积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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