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分行近年来加强对网点搬迁改造及自助离行设备铺设的建设投入,所涉及的营业用房租赁业务增幅较大,该行不断加强营业用房租赁管理,严格防范财务风险。
一、加强合同文本管理。该行在无特殊情况下,各支行对外签订营业用房租赁合同统一采用省分行合同版本,不删改合同条款,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租赁合同加盖公章前,需经法律部门审查;由出租方委托他人与我行代签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代签合同委托书,并由支行与网管中心、法律部门负责该委托书的真实性。
二、加强租金支付管理。该行对租赁期间跨年度的租赁项目,一般建议按年度付清当年租赁费用,以后按年支付当年年度内费用。合同年租金为非固定金额的合同项目,每年金额有递增的,需在合同中列明具体的租金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及租金所属期间,各时间段租金总额必须与合同总金额一致。
三、执行房租合同到期提醒制。该行拟定期对全市营业用房租赁合同进行清理审查,建立租赁合同到期提醒制度,即每季末对后六个月内到期的租赁合同分支行逐一提醒,旨在保证支行有足够的时间谈判、报审、签约,杜绝因时间仓促而造成不利于议价、漏提交财审会项目审议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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