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2月1日以来,工行江苏分行营业部作为江苏地区试点单位,参与了全国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根据计划安排,此项改革今年8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实施管理工作,该部向全辖支行进行了认真部署,并提出了以下三点要求:
1、对照新规,及时调整。本次全国推广的货物贸易制度改革内容在原先试点的基础上作了相应调整和明确。营业部要求各支行必须认真学习新的文件,逐一对照调整,坚决按新政策办理。
2、分工负责,配送到位。8月1日起,外管局开始启用新版涉外收付凭证。为保证顺利新凭证配送到位,营业部负责支行,支行负责营业网点。其中“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为国际业务部统一保管领用,各支行在办理业务时在国际业务部按需领用。
3、按照要求,及时补录。各支行按照外汇管理局调整的国际收支相关数据报送的内容,在总行BOP-外管报送系统升级之前,完成相关国际收支申报基础信息补录,避免以后手工重新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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