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晨会,建行长治分行故县支行组织学习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案例。近期,发现一起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电子银行的风险事件。2012年8月2日,我行接到客户投诉,称本人未办理过注销网上银行业务,但收到注销网上银行短信,经柜台核实确定有别人使用其身份证注销了投诉人的网上银行,同时,为另一个账户开通了网上银行,但客户本人不知情。通过调阅监控录像及查阅签约资料发现,这是一起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电子银行的风险事件。
针对以上风险事件,该行要求柜员签约电子银行业务时,第一、要严格审查客户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第二、外省客户来我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务必在我行核心系统中查询该客户名下的账户数,如果发现客户账户数过多且分布在不同的开户网点,对其名下A账户注销电子银行渠道,同时对其名下B账户开通电子银行等特征,要将相关信息上报省分行电子银行部。第三、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所持证件为身份证的,必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审核居民身份证信息,柜员应辨认证件照片与系统登记照片是否相符,核对信息完全相符的,继续办理。联网核查结果中身份证件号码与姓名一致但未反馈照片、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可在进一步核实确属真实证件后方可办理。4.客户使用身份证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务必提醒客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要把身份证件借给别人使用,一旦身份证件丢失,及时到我行或网站关闭电子银行渠道。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电子银行,甚至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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