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建行淄博分行采取四项措施,防范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一是认真做好平台公司“名单制”管理与维护。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要求,建立辖内平台类客户和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客户名单台账,并按月更新数据,每月初2日内上报省行公司业务部,其中辖内平台贷款发生的变化,均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一并上报。二是明晰并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准入标准。在“名单制”管理基础上,将平台信贷审批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严格遵守银监会“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种方式借新还旧”的相关要求。除此之外,我行还明晰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准入标准并严格执行。三是加强贷款合同和还款期限管理。本着风险早期暴露、审慎经营、科学负担三大原则,按照银监会的要求积极对平台贷款的还款方式进行整改。经过与客户协商目前散户融资平台客户已经与我行签署了还款补充协议,满足一年至少两次还本要求。四是严格落实抵押担保,确保抵押担保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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