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分行《关于组织开展案件和员工行为风险排查的通知》(建晋监〔2012〕9号)要求,府前街支行于2012年6月13日在全行组织开展一次案件和员工行为风险排查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我行组织全体员工从对“九种人”、银行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员工其他风险行为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自查和互查;我行应排查12人,已排查12人;从排查情况看,我行无“九种人”行为,无涉及社会融资行为,无其他风险行为。另外我行对案防制度落实情况也进行了排查,从排查情况看,我行坚持按要求开展存款业务风险滚动式排查和内控制度执行力突查,我行无大额不良贷款。同时为行能有效落实防范操作风险的基本制度,能严格执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对账制度、印押证分管制度和员工行为排查等四项制度,未发现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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