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界
首 页 | 业界动态 | 银行培训 | 资格认证 | 在线学习 | 政策法规 | 银行理财 | 专家观点 | 品牌中小银行 |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城商行 | 农村金融 | 全国股份制银行 | 外资银行 | 分支行动态 | 贷款通道 | 银行会客厅 | 银企对接 | 企业融资 | 信用查询
信用卡 | 银行股票 | 论文集锦 | 焦点人物 | 机构分析 | 贷款产品 | 媒体视觉 | 行业会议 | 人才市场 | 休闲BANK | 银行社区
搜索: 高级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9号
时间:2015-09-23 18:36:33  来源:银监会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第五十三条  银监会应当根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评估结果,确定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

  (三)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

  (四)主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及简要分析。

  (五)影响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

  (六)压力测试情况。

  第五十五条  对于未遵守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如果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已经或即将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应当立即向银监会报告。

  当商业银行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覆盖率低于最低监管标准时,银监会应当考虑当前和未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状况,分析影响单家银行和金融市场整体流动性的因素,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的原因、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频率等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  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或者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二)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更严格的压力测试、提交更有效的应急计划。

  (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频率和内容。

  (四)增加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五)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收购或其他大规模业务扩张活动。

  (六)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

  (七)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最低监管标准。

  (八)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对其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

  根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银监会可以对其境内资产负债比例或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十七条  对于未按照规定提供流动性风险报表或报告、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  银监会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制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

  发生影响单家机构或市场的重大流动性事件时,银监会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适时启动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降低其对金融体系及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转移限制是指由于法律、监管、税收、外汇管制以及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等原因,导致资金或融资抵(质)押品在跨境或跨机构转移时受到限制。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无变现障碍资产是指未在任何交易中用作抵(质)押品、信用增级或者被指定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在清算、出售、转移、转让时不存在法律、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的资产。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币种是指以该货币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在过渡期内,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已达到100%的银行,鼓励其流动性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之上。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发布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的说明

  2.关于流动性覆盖率的说明

  3.关于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的说明

    4.关于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说明

附件压缩包.zip
文件类型: .zip 73fafe99cdbbc06e2d4eb4cfafcc6d29.zip (386.17 KB)

 5/5   首页 上一页 3 4 5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执·坚决防止影子银行死灰
·监管层密集发声 金融防·银保监会:当前中小银
·地方金融监管加速构筑·银保监会:超1.8万亿元
·央行将多举措推动应收·央行下调再贷款再贴现

图片新闻

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明显提高
一季度,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
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效果显现

热门点击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情况图
2020年4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份额

在线调查

2020年您对哪家全国股份制银行服务最满意?
  •  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银行
  •  交通银行
  •  中国邮储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
  •  中信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
  •  兴业银行
  •  招商银行
  •  华夏银行
  •  广东发展银行
  •  平安银行
  •  浦发银行
  •  浙商银行
  •  渤海银行
  •  恒丰银行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免责条款 | 招贤纳士

Copyright © 2002-2011, tban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联银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贝邦律师事务所 姜波

版权所有:银行界 京ICP备10000166号

京公网安备110114000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