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
(八)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加大对“菜篮子”产业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经营收益为还款来源,积极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管护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设绿色农业信贷产品和耕地质量保护保险产品。统筹用好信贷、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服务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主动对接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加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助力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九)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加大农业特色产业金融支持力度,以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为依托,在合规的前提下,开发应收账款融资、订(仓)单质押、供应链票据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核心企业及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服务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积极对接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针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立批量化授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因地制宜打造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电商直播等新产业、新业态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提升农业综合收益。
(十)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聚焦县域主导产业全链开发、创业孵化平台和就业帮扶车间扩能提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积极探索适配度高的全周期金融服务模式,助力完善县域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加大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优化商贸中心、物流网点等基础设施改造金融供给,推动深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统筹用好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资源,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支持以县城为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满足创业、住房、消费、教育、养老等多样化金融需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县域发展。
(十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机构提前参与项目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建设方案有针对性编制配套投融资规划。综合考虑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特点,创新银团合作、打捆打包、整体授信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积极对接农村公路建设、供水保障、电网提升、污水治理、农房改造等项目主体融资需求,支持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村容村貌提升、人居环境改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统筹做好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金融服务。
(十二)赋能提升乡村治理质效。加大“农文旅”融合发展金融资源投入,支持农事体验、文化体验、研学基地、户外营地等乡村文旅和休闲新业态提质升级。建立健全美德信用金融转化机制,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更多转化为金融资源承载力。积极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强化数字乡村重点项目和主体清单信息共享,加大对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农村基层治理数字化提升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四、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十三)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在现有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深化农村地区分支机构建设,在人员配备、经济资本配置、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加大金融帮扶力度。农村中小银行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
(十四)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各金融机构要聚焦吸纳就业能力强、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领域,搭建金融服务场景,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贷款+外部直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类投资基金等支持措施,满足不同生命周期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服务需求。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基础设施,积极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质押融资,优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模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持续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推动农业担保机构下沉,提高欠发达地区服务可及度。
(十五)促进数字化转型。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征信机构参与涉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营,重点推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社保、税务、司法等部门掌握涉农主体信息的安全高效归集与共享。用好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平台,加快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智化转型,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实时监测、贷款线上审批、智能风控等,提升融资效率。
(十六)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服务向乡村下沉。巩固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服务产品。稳妥推进银行网点适老化、无障碍化改造,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获得感。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工作,探索开展农村特色产业信用评定,依法开展失信农村群体特别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信用重建。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宣传,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
五、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
(十七)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程序和规定发行小微、“三农”、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筹集稳定的长期、低成本资金,加大对当地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
(十八)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加大农村地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力度,帮助更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注册地在原脱贫地区的企业继续实施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募集发展资金,用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等项目。支持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提供更多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风险管理工具。继续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稳步推进“保险+期货”,更好发挥项目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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