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引导广大员工知敬畏、明规矩、守底线,强化员工非职务违法犯罪防控工作,建行温州开发区支行合规部与安保部结合各地司法机关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文章,就近期危险驾驶行为管理重点风险提示如下:
一、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然而,不少人对此还存在误区,即以为酒驾只包括汽车,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实际上,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样属于酒驾,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且酒后驾驶摩托车极易失去平衡,摩托车保护性较低,驾乘人员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酒驾摩托车对驾乘人自身造成的危害性甚至大于汽车。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切实做好自身行为约束。人人都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了自身和全家的幸福,也为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广大员工应时刻保持对生命的尊重以及对法律的敬畏,无论驾驶小汽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要坚决杜绝酒驾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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