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鹰潭市分行非常重视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办理工作,注意做好风险把控工作。针对银行日常工作中,经常有开户单位要求出具银行询证函的情况,尤其是客户在季度末、年初编制会计年报时或客户被审计时,为了对其有关资金情况进行核实,客户会要求银行对其存款、贷款等相关事项进行询证证明。该分行非常重视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办理工作,尤其对于客户提供的非标准格式的询证函文本,明确审核经办流程,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要求经办人员要对银行询证函业务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提高认识,严禁出具具有担保性质的证明或与事实情况不符的证明。该分行要求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从思想上重视银行询证函的风险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损失的,由金融机构在验资不实或虚假资金证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要求经办人员必须明确认识到,银行要对询证函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在接受询证后,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询证函内容,进行严格把握、据实出具,避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是规范银行询证函的出具流程,明确各流程职责。前台在接受客户的询证申请后,对于非行内格式文本的询证函,规定应经过上级行统一进行业务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全面把控风险。同时各岗位间注意提高流转办理效率,及时满足客户的询证需求。
三是在出具询证函时注意做好对相关情况的明确说明。该分行对非制式文本的询证,出具询证函时注意明确此次询证对询证之前和之后的情况变化不承担责任,声明此次询证只用于特定用途,不作为担保或其他事项的证明、对询证函使用的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从而把控询证函的用途,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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